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预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文
江南区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江南区卫计局  作者:  时间:2018-03-12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5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6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6-1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10-11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1-1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2-13

五、专业名词解释·····················14-1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区本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城区卫生发展事业规划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信息发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拟订并实施城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城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实施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组织落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5、负责拟订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配合参与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城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城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

4、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5、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6、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7、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8、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9、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0、建立完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配合参与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江南区卫计局代管计划生育协会,内设初级保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加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二层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亭子卫生院、沙井卫生院、苏圩中心卫生院、江西中心卫生院、延安镇卫生院,除亭子卫生院、沙井卫生院、苏圩中心卫生院、江西中心卫生院、延安镇卫生院外,其他二层机构均由卫计局统一财务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级预算单位)

2.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4. 南宁市江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5、南宁市江南区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所属(二级单位)

6、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7、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8、南宁市江南区苏圩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9、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10、南宁市江南区延安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455人(其中卫计局14人、卫生监督所9人、疾控中心33人、计生指导站8人、亭子卫生院80人、沙井卫生院72人、苏圩中心卫生院104人、江西中心卫生院74人,延安镇卫生院61人),编制内实有人数 348人(其中卫计局11人、卫生监督所6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5人、亭子卫生院59人、沙井卫生院58人、苏圩中心卫生院84人、江西中心卫生院52人,延安镇卫生院40人),卫计局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 25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10860.95万元,同比增加827.94万元,同比增长8.2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38.32万元,同比增加489.15万元,同比增长6.56%。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1.47万元,同比减少1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1.47万元,同比减少100%。

上年结余收入2922.63万元,同比增加2922.63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共财政结转2922.63万元,同比增加2922.63万元,同比增长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的主要原因:2017年一些项目资金结余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预算1086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88%,同比增加560.51万元,同比增长30.85%;项目支出821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5%,同比增加267.44万元,同比增长3.25%。增长的主要原因:2018年工程项目预算增加

1.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1类,其中: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 2017年持平。

2)事业单位离退休类科目87.03万元,占支出预算0.8%,同比减少41.08万元,同比下降32.06%。减少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是保险局负责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87.03万元,占支出预算0.8%,同比减少96.62%。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减少480.29万元,同比下降89.02%。

    (5)行政运行类科目21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同比增加45.87万元,同比增长27.13

6)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类科目113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4%,同比增加295.55万元,同比增长35.23%。

7)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类科目2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98%,同比增加2550万元,同比增长4636

    (8)乡镇卫生院类科目1864.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6%,同比减少2345.96万元,下降55.71

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类科目7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2017年持平

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类科目33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6%,同比增加116.11万元,同比增长53.58

11)卫生监督机构类科目8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32.84万元,同比增长62.24%。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类科目2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7%,同比增加574.1万元,同比增长27.22

1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类科目22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23.27万元,同比增长11.72%。

1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类科目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同比减少106万元,同比下降89.83

15)计划生育服务类科目108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增加199.96万元,同比增长22.62%。

1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类科目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同比增加33万元,同比增长70.21

17)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同比增加2.45万元,同比增长24.69%。

18)事业单位医疗类科目4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减少15.77万元,同比下降28.16

19)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1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同比减少51.28万元,同比下降80.76%。

(20)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15.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2017年没有预算科目,无法比较。

21)住房公积金类科目243.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4%,同比增加193.64万元,同比增长389.85%。

2. 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7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88%,同比增加560.51万元,增长30.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230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89%,同比增加611.47万元,同比增长36.14%增长的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72.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6%,同比增加4.12万元,同比增长0.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3%,同比减少55.07万元,同比下降98.39%

  1.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4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1,同比增267.44万元,增长3.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313.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9%,同比减少730.9万元,下降69.9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847.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8%,同比减少4497.3万元,下降530.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4204.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55%,同比增加3833.86万元,增长1034.30%

资本性支出(类)预算3118.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75%,同比增加1661.77万元,增长114.09%。

2017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项目预算增加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938.32万元,比2017年预算7449.17万元增加489.15万元,同比增长6.56%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增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38.32万元,比2017年预算7449.17万元增加489.15万元,同比增长6.56%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6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938.8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6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860.95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科学技术支出(类)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46万元,主要用于:卫计专网网络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146.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使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社会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0467.9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生方面的项目开支。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4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22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98.01万元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其他资金列支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55万元,比2017年预算16.55万元增加13万元,同比增长78.54%。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3.5万元,与2017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6.05万元,比2017年预算13.05万元增加13万元,同比增长99.61%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的原因主要是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车改革后我部门及所属单位保留6辆公务用车,其中1辆为执法用车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的部门年初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安排部门本级和所属参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在2016年3月车改后确定部门机关保留车辆数量后,采取追加方式安排。因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费预算比2017年有所增。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96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7年预算增加4.12万元,增长5.9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精准扶贫项目的投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支出预算减少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1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2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5万元。部门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门所属单位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开展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工作经费项目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863万元,本级财政122万元,上级追加2561万元。

2. 开展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万元,上级追加。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无涉密事项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考预算1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考预算8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考预算表9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参考预算表6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考预算表2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考预算表4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参考预算表5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考预算表3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参考预算表10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404]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

预算表10.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