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务 ···························2-4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5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4-5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5-7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7-9页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9-10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0-11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11-13页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城区环境保护计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城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城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城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核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委托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城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源等环境污染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城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区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城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环保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牵头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大精神及环保监管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纪律意识。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四风”工作相关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三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五个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发展。
(三)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发挥环保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及督查作用,巩固大气治理成果,完善扬尘联防联控治理机制,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推动实现扬尘治理防控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四)有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一是加强环保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开展环保宣传,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为江南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行政执法单位,单位级别为正科级,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单位。下设办公室、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股、规划财务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水环境管理股、大气环境管理股、信访调处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股。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所属单位1个,名称为南宁市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单位级别是副科级,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000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一级预算单位)
2. 00001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00002 南宁市环境监察大队所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数为6人,在职在编5人,外聘人员9人。南宁市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9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552.53 万元,同比减少1778.14 万元,同比下降76.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40.75 万元,同比减少 300.16 万元,同比下降35.7 %。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同比减少 1486.54 万元,同比下降 -%,主要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52.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4.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46.1 %,同比增加 58.65 万元,同比增长 29.9 %;项目支出 297.6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3.9 %,同比减少 1836.79万元,同比降低 86.1 %。
1. 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1%,同比增加 6.6 万元,增长24.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2 %,同比增加6.32 万元,增长53.7%。
(3)节能环保支出(类)48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7.4%,同比减少 1790.12万元,降低78.7%。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 %,同比增加 2.3 万元,增长14.7%。
2. 2018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3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2.1%,同比增加 67.83 万元,增长41.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同比增加 6.48 万元,增长41.9%。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减少16.53 万元,下降13.6%。
②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8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6%,同比增加 118.64万元,增长193%。
?资本性支出1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3%,同比减少 1938.87万元,下降99.3%。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52.53万元,比2017年预算2330.67万元减少1778.14万元,同比下降76.3%。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2.53万元,比2017年预算2330.67万元减少1778.14万元,同比下降76.3%。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5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4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公共财政结转11.78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24.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和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社保支出。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8.71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社保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8.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和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8.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和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5)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医疗保险。
(6)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02.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55.7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8)环境保护宣传,预算数为6.1万元,主要用于:六五环境宣传支出。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数为103.4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支出。
(10)大气,预算数为17.7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1)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危险废物考核管理支出
(12)农村环境保护,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13)环境执法监察,预算数为15.1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4)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17.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和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公积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4.99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9万元,比2017年预算5.35万元增加9.64万元,同比增长180%。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万元,与2017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4.74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4.74万元,同比增长-%,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台雾炮车质保金。主要用于:PM10防控降尘工作。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94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7年预算增加6.48万元,增长41.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新增公务车补贴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70万元,同比减少1770.56万元,下降86.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7.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6%;工程项目采购预算1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6.7%。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2.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0.7%。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70万元,其中: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主要购买普查服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主要购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约为604392元,主要为执法设备和其他各类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预算金额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2. 2017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建设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局部门预算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310]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xls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310001]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xls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310002]南宁市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