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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04

 

目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五、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八、2016年预算执行主要措施及成效

九、存在的问题

十、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部分:特别说明事项:

一、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开展工作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附表

 

南宁市江南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7月20日在江南区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陈  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江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江南区决算(草案)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城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城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延续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势头,认真执行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好稳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狠抓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攻坚克难,精准施策,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江南区第十三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及江南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

一、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城区组织财政收入202521万元,完成城区调整预算(预算,下同)193900万元的104.45%,同比增长1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544万元,完成预算45260万元的98.42%。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44万元,完成预算的98.4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99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01%;非税收入4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8%。

税收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399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01%,比2015年增收4751万元,增长13.48%。其中:增值税收入10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比2015年增收5444万元,增长99.16%;营业税收入58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比2015年减收7992万元,下降57.62%;企业所得税收入870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比2015年增收4806万元,增长123.36%;个人所得税收入1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9%,比2015年增收368万元,增长28.62%;资源税收入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48%,比2015年减收8万元,下降6.45%;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06%,比2015年增收130万元,增长3.84%;房产税收入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比2015年增收304万元,增长13.51%;印花税收入37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6%,比2015年增收1373万元,增长57.18%;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981万元,比2015年增收498万元,增长103.11%,完成预算的70.63%;土地增值税收入1807万元,比2015年减收184万元,下降9.24%,完成预算的104.39%;耕地占用税收入78万元,比2015年减收12万元,下降18.18%,完成预算的18.57%;

非税收入项目完成情况:非税收入完成4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8%,同比减收5316万元,下降53.90%。其中:专项收入1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8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罚没收入2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3%。

2.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122578万元,由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构成。

(1)返还性收入9743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56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0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0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4431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798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62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961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50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77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017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761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485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310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961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88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3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434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6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489万元,结存336万元;公共安全收入111万元,结存91万元;教育收入3638万元,结存1377万元;科学技术收入126万元,结存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201万元,结存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477万元,结存8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3146万元,结存88万元;节能环保收入335万元,结存45万元;城乡社区收入5358万元,结存1737万元;农林水收入12535万元,结存5717万元;交通运输收入5502万元,结存123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收入9983万元,结存42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4556万元,结存42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收入18万元,结存1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462万元(当年收入4769万元,上级收回上年结余3307万元),结存1516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结存0元。

3.2015年结余收入决算情况

上年结余收入14600万元(专项结余)。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调入2015年结余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32万元(可统筹使用)。

5.调入资金

调入资金258万元。主要是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财政总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城区本级财政总支出175611万元,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91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7万元。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3%,比2015年增长18.74%。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各科目的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8%,比上年增加1813万元,增长14.09%。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下半年增资补发增加支出。

(2)国防支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2%。

(3)公共安全支出160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6.45%,比上年增加1821万元,增长12.77%。着力保障公检法司运转、办案经费,支持公安基本建设工作。安排公安分局技术工程楼工程款、新办公区及饭堂建设支出753万元,安排清巢、神剑行动等业务经费650万元。

(4)教育支出34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95%,比上年增加2033万元,增长6.27%(另有使用存量资金支付的教育支出3526万元未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教育投入实际支出37960万元,同比增长17.16%)。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顶岗老师工资850万元,增加购置教学设备500万元,增加中小学校改扩建及维修567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1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1%,比上年增加528万元,增长43.53%。加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增加502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和创新。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9.63%,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0.4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3%,比上年增加1676万元,增长9.82%。主要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500万元,抚恤金支出增加670万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寿星”高龄补助增加385万元,富士康南宁公司职工养老缴费增加330万元,苏圩环卫工人工伤死亡赔偿费49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7%,比上年增加4630万元,增长27.93%。增长较大原因主要是上级下达新农合补助资金比2015年增加2900万元,安排基层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65万元,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1166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2658万元,完成预算的112.96%,比上年增加1737万元,增长188.6%。主要是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安排工业锅炉煤改气奖励资金640万元,浮法玻璃生产拆除奖励180万元,苏圩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管网建设等费用836万元,其他村坡污水处理项目120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18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3%,比上年增加4096万元,增长28.02%。增长较大原因主要是增加上级专项富士康产业园补助金3000万元,朝阳坡综合示范村建设、档案馆合同外工程建设支出594万元,根竹坡综合示范村建设、绿化建设支出591万元,安排扬尘治理经费20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133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83%,比上年增加1096万元,增长8.98%。主要是加大对农村扶贫力度,增加12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及贫困村脱帽项目经费。

(12)交通运输支出4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8%,比上年增加3600万元,增长470.59%。增长较大的原因是上级下达2016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3842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480万元,完成预算的144.64%,比上年增加268万元,增长4.31%。增加安排上级专项南南铝、华电新能源稳增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150万元,广西千里通机械公司重大技术装备奖励100万元,4个粮油企业及华星玻璃公司首次进入南宁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45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82万元,完成预算的92.23%。比上年减少593万元,减少50.47%。主要是上年度支付上级专项外经贸发展资金530万元,2016年无此项目资金。

(15)金融支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6)国土资源气象支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

(17)住房保障支出6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20.64%,比上年增加2538万元,增长59.59%。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首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提标补缴公积金992万元,棚户区专项资金支出1540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9)债务付息支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国债转贷付息。

(20)其他支出541万元,完成预算的90.17%。主要是支付富士康南宁公司奖励补助438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669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2269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036万元,专项上解3386万元。

3.2016年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

4.2016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7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故将2016年净结余6077万元全部调整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方面,支撑GDP增长的财政八项支出完成128258万元,同比增长16.68%;民生支出方面,完成123638万元,同比增长20.8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39%。

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7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257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32万元、调入资金258万元。2016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5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9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601万元(全部为专项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城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8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6%。其构成为:上年结余收入12699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26195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28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87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69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7万元(上级收回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20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万元、彩票公益金731万元。

2016年,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8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1%,支出项目完成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万元,完成预算96.55%,主要支出为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支出28031万元,完成预算101.06%,主要支出为亭子第二生活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2439万元、江南区人民医院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3296万元、敬团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万元、富乐新城项目19823万元、村屯土地整理支出2461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77万元,完成预算136.50%,支出项目为养老机构及农村幸福院维修52万元、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及教育设备采购18万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7万元。调出资金258万元(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结余2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城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88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61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699万元。2016年城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6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8360万元、调出资金2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276万元,按规定年终结余全部结转2017年度继续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788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90万元。

2016年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7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出3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处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资金筹集阶段,2017年开始由财政统发转为由社保基金发放)。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71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4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290万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社[2016]2号)文规定,南宁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市级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一预决算管理和市级统收统支,历史结余基金继续留存县(区)财政专户。市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级统筹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历史结余基金的使用审批。江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5552万元,未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中。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元,总支出0元。

五、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1290万元,全年动用1290万元。动用预备费安排的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用于淡村北二里火灾事故处理经费;教育支出567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增加学校改、扩建及维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其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165万元,提高“寿星”高龄补助220万元,苏圩镇环卫工人工伤死亡赔偿费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万元,其中:淡村北二里火灾事故救助106万元,提高新农合补助145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005.7万元,比上年减少479.9万元,下降32.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6.7万元,共发生因公出国(出境)7批次7人次,均是根据自治区及南宁市的文件规定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上年下降64.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万元,比上年下降23.9%。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包括开展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城区“三公”经费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等各项措施,减少接待量,压缩接待标准。同时,2016年3月份起按照南宁市的工作布署,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公务车改革,并及时报废清理了一批老旧残的车辆等。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2016年,市级核定江南区负有偿还责任政府债务限额6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江南区政府地方债务余额4091.40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91.4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3600万元(南扶二级路贷款),无新增债务。

以上向常委会各位委员报告的城区2016年决算草案数据尚未得到上级财政批复,最终决算数以南宁市财政局批复为准。届时,再向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2016年预算执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全力支持经济增长,培植财源,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迈上20亿元新台阶

一是全面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把保增收、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支撑GDP稳增长的八项目支出达12.83亿元,同比增长16.68%,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取消、减免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三是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财税服务,确保财政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四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继续实行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和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税源分析,落实有针对性的收入组织措施,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确保收入按月均衡入库。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累计筹措、整合各类资金26亿元,保障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二是加强服务项目征拆工作,确保征拆资金及时到位。全年累计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7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征地签约工作,为推进工业铝品物流项目、金沙井项目、亭洪路延长线、五一西路片区城中村综合改造等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加快项目资金管理拨付,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全年累计安排基建支出29647万元,涉及城区为民办实事、教科文卫、节能减排、文化旅游商圈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等200余个项目。其中:安排教育基建支出6603万元,翠湖路学校、壮锦初级中学、江南区第一幼儿园投入使用,东南学校、沙井中学、江南小学华府校区、珺玺小学等加快建设;安排卫生民政口基建支出6211万元,江南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落成投入使用、江南区基层卫生服务设施综合楼建成,苏圩中心卫生院急救示范点项目稳步推进;安排城建项目资金5198万元,上津路、定津路、新塘路一期、新福里等道路建成通车;公安、消防基础建设项目支出1515万元,用于公安分局技术工程楼、新办公区及饭堂建设及清川消防站建设;投入1943万元用于根竹坡、朝阳坡等综合示范村建设。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向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项目倾斜,同时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一是大力支持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全年教育投入37960万元,同比增长17.16%。继续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措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4360万元;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3445人下拨生活补助资金197万元;加快推进教育基建项目,投入6520万元用于东南学校、沙井小学、江南小学华府校区等多个学校建设;落实教育惠民项目资金1410万元,为薄弱学校购置课桌椅2000套、图书15万册、配置教学仪器820万元以及更新配备电脑室7间。二是加大社保资金投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56万元,惠及12178户22694人次,城乡低保月人均为449元和171元,超过自治区及南宁市的标准。发放五保供养金、慰问金173万元,惠及3996户4450人次,切实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发放各类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等各类抚恤、定补金共1450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全年投入就业资金24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业务技能,拓宽了就业渠道。三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政策,筹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3303万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50,663人,参合率达到99.53%,补偿款支出7456万元,补偿87550人次。加大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915万元,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夯实;及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资金326万元。四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精准扶贫。加大农村基层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精准扶贫,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年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1877万元,受益农民2.7万户;投入3440万元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设129个村级公益项目,受益人口8.1万人;筹措、整合扶贫资金7311万元,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完善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740万元,采取新建、维修等方式,逐步改善“两委”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六是全面支持“美丽江南·生态乡村”建设活动。投入5232万元开展“生态乡村”工作,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专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城区“生态乡村”活动向纵深发展。投入4212万元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位列全市第二。七是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投入105万元办好江南区平话文化旅游节、扬美龙舟上水节等文化活动,城区文化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投入2895万元推进江西镇根竹坡生态综合示范村、扬美古镇等旅游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品牌形象。八是大力支持开展“平安江南”建设。累计投入1852万元深入开展“平安江南”、“法治江南”建设。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税制改革各项工作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积极做好税源摸底调研、政策研究分析、改革影响测算等工作。二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推动预算制度透明化,所有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均已按要求予以公开,公开率达100%。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启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做好项目信息管理与维护,对预算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四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加大清理力度,全年清理盘活各类预算资金3682万元,对收回资金及时进行了安排使用,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步完成了财政专户的撤并清理工作。五是加强采购监管力度。不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新方法。2016年,财政部门参与监督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12亿元,实际采购资金为4.84亿元,节约资金0.28亿元,节约率5.44%。六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规模,逐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大力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编报范围,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支出行为和支出结构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七是全面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设立乡镇独立财政体系。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设置要求,改变原来将镇政府等同于城区预算部门的做法,设立乡镇一级财政预算,由各镇统筹安排收支预算。八是积极申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助力城区事业发展。根据城区发展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26亿元,同比增加1.66亿元,增长15.67%。

九、存在的问题

2016年城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城区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持续下行,城区财源基础薄弱,支柱财源不足,财政持续增收后劲不足。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实现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支出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财政支出将继续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总体偏慢,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还存在有的财政支出项目出现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有的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十、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城区审计局对城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逐一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应缴未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南宁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应缴未缴印花税合计11.04万元,其中含滞纳金1.2万元。广西红十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至2016年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84万元、滞纳金1.09万元、印花税13.07万元、滞纳金3.21万元,合计22.21万元。城区税务部门已对上述企业应纳税额及滞纳金进行了核定,南宁市轨道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红十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税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二)关于部分单位(部门)未报送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部分预算绩效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经过城区财政部门的督促,截止2017年6月30日,城区所有预算单位申报的2016年预算绩效项目都完成了自评,并报送了预算绩效项目对比表及自评报告。

对部分预算绩效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财政部门将与预算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对预算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督促绩效不达标的单位(部门)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行整改,确保财政支出环节畅通高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部分涉农项目进展偏慢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实行每月支出通报制度,并采取多种方式跟踪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同时加快涉农资金的资金拨付。

(四)关于项目竣工结算后没有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的问题

在今年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将督促、配合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引领新常态,积极接受城区人大的依法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确保城区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特别说明事项:

1.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122578万元,由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构成。

(1)返还性收入9743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56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0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0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4431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798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62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961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50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77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017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761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485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310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961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88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3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434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6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489万元,结存336万元;公共安全收入111万元,结存91万元;教育收入3638万元,结存1377万元;科学技术收入126万元,结存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201万元,结存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477万元,结存8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3146万元,结存88万元;节能环保收入335万元,结存45万元;城乡社区收入5358万元,结存1737万元;农林水收入12535万元,结存5717万元;交通运输收入5502万元,结存123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收入9983万元,结存42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4556万元,结存42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收入18万元,结存1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462万元(当年收入4769万元,上级收回上年结余3307万元),结存1516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结存0元。

2.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6年,市级核定江南区负有偿还责任政府债务限额6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江南区政府地方债务余额4091.40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91.4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3600万元(南扶二级路贷款),无新增债务。无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

3.    预算绩效开展工作情况说明

(1)预算单位自评价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城区各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预算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城区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截止2017年4月30日,城区110个预算单位的204个预算绩效项目按规定格式完成了自评,并报送了2016年预算绩效评价对比表及自评报告。

(2)财政部门再评价阶段。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对预算单位申报的225个项目进行再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涉及年初预算项目金额30225.97万元,实际支出项目金额28429.88万元,资金支付率94.06%,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843万元的18.68%。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符合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3)综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分配较科学,项目管理较规范,基本达到预期效果。部门支出绩效评价:预算编制质量较好,按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单位会计核算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4)取得的成效。一是对相关部门单位植入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理念。二是促使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有效地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三是通过对预算绩效项目的评价及再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编制。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城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团组6个,均是根据自治区及南宁市的文件规定出国(出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6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一是参加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参加南宁市委组团赴台湾考察洽谈项目活动,自治区发改委组团赴台湾参加2016年桂台合作交流活动,参加市投资促进局组团赴台湾开展电子信息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参加南宁市委组团出访奥地利、德国,学习借鉴德奥两国友城在城镇化发展和环境建设方面的专项考察活动

二是参加社团活动。共青团南宁市委组团赴香港考察青少年社工活动,香港广西南宁市同乡联谊会第七届常务会董会就职典礼暨丙申年春茗等社团系列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城区内及各乡镇街道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城区级各部委办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9辆,全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平均每辆1.67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级各部委办局及所属单位与自治区、南宁市及周边城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884批次,累计接待9465人次(不含陪同人员)。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5.53%,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增长271%,均是根据自治区及南宁市的文件规定出国(出境),属于市级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7.95%,比上年减少272万元,下降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比上年减少220万元,下降64.14%。“三公经费”总体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员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原因: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节假日车辆使用登记,平时科学安排用车计划,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我城区2016年3月份起按照南宁市的工作布署,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公务车改革,并及时报废清理了一批老旧残的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原因:杜绝辅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南宁市江南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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