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发生变动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不需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退出手续,由所有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到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廉租住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宁市廉租住房退出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二)列入保障家庭成员均需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死亡证明、购房合同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