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8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唐仁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宁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莫达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天录 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叶俊茂 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
蒋 满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三、工作机构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达流同志兼任。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的,由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