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作者: 来源:江南区人社局 日期:2017-07-12 03:46
失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2、 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证明,其中: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自主就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4、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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