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暑假工”保驾护航

作者: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何丽红       来源:       日期:2015-02-12 05:44

针对近期“暑假工”投诉拖欠工资及收取押金案件,呈多发趋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用人单位信息采集有针对性地开展“暑假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范围内有可能招用暑假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对168户(家)劳动密集型招用暑假工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议书》。提醒用人单位:招录用员工时需核查身份证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准扣押身份证件及收取押金,有效避免和减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深得企业的好评

暑期即将结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找工作,应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聘工作,最好不要到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聘工作,并且在工作前签订好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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