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江南区民政局       日期:2016-01-07 10:16

    1、事项名称:江南区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
    2、实施主体:江南区老龄办。
    3、对象:江南区范围内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
    4、办理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 80 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南府办〔2013〕193 号)、《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对80-8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12 号)。
    5、办理条件:户籍在江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年满80—89 周岁的老年人。
    6、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7、办理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⑴本人申请或委托亲属申请;
    ⑵《江南区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⑶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照片均一式三份;
    ⑷银行账户信息(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的需提供北部湾银行账户,沙井街道及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的需提供信用社账户)。
    9、办理时限:高龄津贴发放期为每季度一次,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即每季度末月进行发放,每次发放3个月津贴。
    10、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亲属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提交材料办理,户口所在村(社区)按要求审核材料后递交到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城区老龄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返回各镇(街道)。咨询电话:江南区老龄办4827253、4853059。
    11、办理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附件为:江南区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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