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证申办

作者:       来源:江南区民政局       日期:2017-08-24 10:07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申办。
2、实施主体:江南区老龄办。
3、审批对象:江南区范围内的老年人
4、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老龄办发〔2010〕17号)。
5、审批条件:户籍在江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⑴本人申请或委托亲属申请; 
⑵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审批时限: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60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