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作者: 来源:南宁市社保局 日期:2017-08-11 09:42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病历本;7、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有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本;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管理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四、无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五、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本。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六、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6、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分享按钮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病历本;7、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有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本;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管理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四、无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五、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本。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六、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6、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