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作者: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日期:2017-06-22 09:57
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如果为职业病需出具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6、门诊病历(若为复印件要盖医务科章);
7、住院病历(到所住医院的医务科复印,且加盖医务科章);
8、与工伤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单;
9、与工伤相关的新旧CT、X光片、核磁共振等等;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注意:
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面贴一寸相片,若为单位申请要盖单位章;
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二面协议医疗机构意见处:单位或个人自行前往医院给医生填写,必须为市级三甲医院填写,并且要全部填写1-4项的内容(缺少任何一项不填写均不合格),还需三个医生签字盖医务科章,写上日期。
中区直单位材料提交地址:
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613室)。
咨询电话:0771-58490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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