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亡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作者: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日期:2017-06-21 03:49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8、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刷医保卡,还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9、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需医院注明每项费用的医保类型);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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