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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南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作者:       来源:江南区水利农林局       日期:2018-07-05 04:05

关于征求《江南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江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现将《《江南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 7月18日,共15天。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通过传真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0771-48834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nqnlsljbgs@126.com

联系人:卢建东  ,电话:4887886  

 

附件:江南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8年7月3日

 

江南区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节水,遏制浪费,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区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具备按定额计费条件的国有水利工程灌区。

第三条  精准补贴对象。节水补贴对象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种粮户和贫困户。政府部门对种植双季水稻户和贫困户将给予价格补贴(单季稻不补),贫困户以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准(扶贫政策支持内)。

第四条  国有水管单位应组建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并委托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收缴水费,水管单位可按50%比例提成作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组织的运行管理工作经费。水管单位和用水者协会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种粮户和贫困户精准补贴标准:对于双季稻种植户稻田用水及贫困户种植作物,价格补贴为:管道节水工程灌区补贴价格为0.2元/m3;渠道工程灌区按水费价格50%补贴。

第六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方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行政村或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附具农作物种植种类和面积、用水定额、农业水价调整、用水量、水费缴纳金额等材料,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按年度进行核减水费。

第七条  灌区实行终端计量计价,并实行初始水权与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的管理办法。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第八条  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获得节水效益。

第九条  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要积极推广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节约农业灌溉用水。

第十条  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灌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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