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行政许可事项
  • 办事指南
  •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办理单位:江南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理申请,获批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购置发票(调拨单或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办结

    (二)各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批复。

    办理单位:江南区财政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第六十三条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 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第六十三条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办理程序:

    (一)城区政府预算草案经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财政部门自批准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二)城区政府决算草案经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财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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