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
设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 |
申请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申报材料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办理程序 |
1、企业把申请资料递交到政务服务大楼区安监局窗口 2、安监局受理。对企业提交文件及材料进行审查。 3、发放备案证明(如果不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要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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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5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权限 |
审核申报材料,发放备案证明 |
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
4887846 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8楼801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