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设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

    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申报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办理程序

    1、在接到备案报告后完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

    2、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后,依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3、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如果不发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要提供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权限

    审核申报材料,发放备案证明

    联系电话

    4887846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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