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申请条件 |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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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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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申报单位向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由窗口审核申报材料。 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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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日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权限 |
审核材料,发放备案证明 |
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
4887846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8楼801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