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私人住宅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
申请条件 |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
办理材料 |
1、《开工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城区办证大厅领表,一式两份);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基础及每层梁、板、柱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钢筋取样试验报告(原件); 5、甲、乙双方工程款结算证明原件; 6、规划行政处罚收据及规划行政处罚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如被处罚请提供); 7、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身份证、户口簿一份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9、门牌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质监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 1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1份 1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办理请提供) |
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
办理流程 |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
(此业务不提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