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
设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
办理材料 |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出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两份; 3、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
办理流程 |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
(此业务不提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