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建)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执行。 |
申请条件 |
辖区内工程造价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报建项目。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1份(建设单位提供)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4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4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 5、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6、土地证及附图各1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单、定点红线图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附图上需用红笔标明本项目建设的具体位置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施工红线图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交原件副本);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9、江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建筑工地整治责任书各2份(到城区办证大厅取表,施工单位填写并盖章) 10、缴纳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证(市建管大厦5595255)(验原件交复印件) 11、监理合同1份(交原件);监理单位资质及有关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必须请监理,50万元以下可不用请监理但需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自行监理情况表1份)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施工图纸1套(原件);施工图审查文件1份 14、地质勘察报告1份(交原件) 15、中标通知书1份(交原件) 1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7、建设工程承发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1份(南宁市建管大厦5501450)交原件) 18、工程项目五方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4份,建设单位3份,城区办证大厅领取)(交原件) 19、工程项目五方法人代表授权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2份,城区办证大厅领取)(交原件)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市消防窗口4952280)(验原件,交复印件) |
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4887986(审批大厅),4858651(村建站) |
办理流程 |
江南区办证大厅住建局窗口受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察→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 |
(格式材料请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