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临时占用绿地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临时占用绿地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申请条件

    (1)辖区范围内路幅红线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临时占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绿化用地;(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一、因建设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

    1、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红线图(复印件);5、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6、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

    1、申请书;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3、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他缘由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

    1、申请书;2、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四、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

    1、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红线图(复印件);

    4、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5、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原因临时占用绿地

    1、申请书;2、有关部门的相关批文(复印件);3、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

    以上项目须领填城市树木移植、修剪、砍伐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出办理申请并领取及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    经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如:受理回执单)。

    3.    受理申请后,由绝对化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局领导审核。准予许可的,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束及原因。

    办理地址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时限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4887986

    收费依据及标准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桂财中[2007]54号文件

    窗口权限

    审批辖区范围内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临时占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绿化用地。

    (格式材料请点击附件下载)

    树木砍伐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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