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临时占用绿地服务指南 |
设定依据 |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申请条件 |
(1)辖区范围内路幅红线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临时占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绿化用地;(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
办理材料 |
一、因建设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 1、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红线图(复印件);5、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6、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 1、申请书;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3、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他缘由需要移植、修剪、砍伐树木 1、申请书;2、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 四、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 1、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红线图(复印件); 4、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5、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原因临时占用绿地 1、申请书;2、有关部门的相关批文(复印件);3、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 以上项目须领填城市树木移植、修剪、砍伐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提出办理申请并领取及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 经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如:受理回执单)。 3. 受理申请后,由绝对化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局领导审核。准予许可的,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束及原因。 |
办理地址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9号窗口 |
办理时限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4887986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桂财中[2007]54号文件 |
窗口权限 |
审批辖区范围内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临时占用2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绿化用地。 |
(格式材料请点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