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 |
设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投诉等巡视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年审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
申请条件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书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最低工资保障及工资支付的情况; (四)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劳动力市场中介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情况; (六)劳动保障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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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还需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新办企业和证照变更的企业还需提供证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方面的制度及管理规定;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书; 5、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6、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7、港澳台及外国人就业证; 8、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证; 9、上一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工资支付凭证; 10、上一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职工考勤资料; 11、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提交的自制件或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
办理地点 |
江南区政务服务大厅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6:30 |
联系电话 |
0771-4887972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