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元)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3.项目招投标方式核准材料(招标基本情况表、工商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单、公司章程、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项目业主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重特大项目);

    6.其他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5

    注:1、※号表示内部审批事项;2、承诺时限为工作日。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