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名称变更、生产场所名称变更)换证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已申请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等六类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名称、变更生产场所名称的。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变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 (三)申请扩项(即:增加食品类别或者食品添加剂类别)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 (2)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申请表.doc 申请表范本(变更).doc 操作规范(变更).doc 一次性告知书(变更).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