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审批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审批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在江南辖区内,从事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六类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拟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

    办理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非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免)。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5851、4885852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审评中心审评→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附件下载:

    申请表(延续).doc    

    申请表范本(延续).doc  

    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延续换证).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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