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从事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六类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拟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的。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非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免)。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审评中心审评→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附件下载:
申请表(延续).doc
申请表范本(延续).doc
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延续换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