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补证)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补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申请表(补办).doc 补办申请表填写范本.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补办).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补证)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