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审批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办理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5851、4885852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申请表(变更).doc     变更申请表填写范本.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       一次性告知书(变更).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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