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审批 |
设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四)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六)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七)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八)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九)销售散装食品的,还应当提供外包装标识标签设计式样,设计式样内容应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十)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十二)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十三)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新申请表填写范本.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doc 新办食品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