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变更审批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桂政办法〔2012〕59号];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4〕2号 |
申请条件 |
在江南辖区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生产,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材料 |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七)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工艺流通程及食品添加剂类别清单。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局28、29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5851、4885852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服务窗口受理→具体承办人→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