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格式 |
备注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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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南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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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在江南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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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2 、工商局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5、江南区经贸局备案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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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壮锦大道19号政务中心2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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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星期五9:-12:;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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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488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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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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