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建设的合格验收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建设的合格验收

    设定依据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九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含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建设,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其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须通过信息安全测评,且来源合法。上述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经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申请条件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含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其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须通过信息安全测评,且来源合法;系统设计及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

    办理材料

    1.系统建设审批意见书;
    2.工程合格验收申请书;
    3.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和来源证明;
    6.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7978

    办理流程

     

     

     

    附件2

     

    申请书

     

    XX行政主管部门:

    XX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已经完成施工,请按规定程序予以验收。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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