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设定依据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第五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根据《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地址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7978

    办理流程

     

     

     

    ××××学院关于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院是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融师范教育、非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为一体,含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设有××个系(院),××个普通本科专业,××个专科专业。其中中文系设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文秘书4个专业。为培养学生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摄录、制作、播音和主持节目的基本能力,必须建立电视新闻实习基地。

    我院校园内的有线电视已于××××年与原××有线电视传输中心并网,现传送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分公司整套电视节目,同时传播本校教学电视节目。我院拟利用校内有线电视网增开校园新闻动态、专题节目频道,作为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实习专用。最近,学院还购置了成批设备,建立了相应的非编实验室、演播室。构建学院广播电视站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我院特向贵局申请设立学院广播电视站,妥否,请批复。

     

                                            申请单位(公章):

    ××××××××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