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审批层级和部门
1.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3.项目编号:D17012
4.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调整,衔接,完善相应的工作程序,保障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作证的核发工作顺利开展。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县(城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维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咨询、投诉电话
江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咨询电话:4887885
投诉电话:488785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相关股(科室)审批
窗口办理人员会同农机部门对申请人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提出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办理人员制作决定文件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编号: 2009001
维修点名称 |
XX农机维修店 |
地 址 |
XX镇XX路XX号 |
经营项目 |
大、中、小拖、农机具修理 | ||
法 人 代 表 |
XXX |
经济性质 |
私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
发证机关 |
XX县(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技术证书证号 |
0018 |
| |
申请审定类项 |
三级农机维修点 | ||
企 业 申 报 意 见 |
XX镇现有大中型拖拉机200多台,目前只有2家农机维修店,很不方便机手对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的更换,因此拟利用家住209国道路边的便利条件,用自家的场院作为农机维修场所,己通过学习有2人取得农机维修技术等级证(中级工),现己购置相应的维修工具、设备及检测仪器(材料附后),特申请三级农机维修业务资格,请审查批准是盼。 企业法人:XXX 2009年3月18日 | ||
基 层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审 定 部 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变 动 情 况 | |
地 址
名 称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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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场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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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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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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