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 办事指南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审批层级和部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3.项目编号:D17011

    4.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调整,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承办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核发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4.申请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或换证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原拖拉机驾驶证(办理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5)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二)申请办理驾驶证遗失补发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管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申请相应驾驶、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

    2.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员考试费:(1)学科考试10元/··

    (2)拖拉机科目一    20元/人次

    3拖拉机科目二    50元/人次

    (4)拖拉机科目三    50元/人次

    (5)拖拉机科目四    50元/人次

    2. 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3号文、桂价费函[2014]153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江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咨询电话:4887885

    投诉电话:4887851

    附:核发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日,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一寸同底相片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受理审查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

    (即办)

    技术考验岗对驾驶人进行科目一、二、三、四的考试

    (限30个工作日)

       业务领导复核考试合格后的驾驶人资料,签注审查意见

    (即办)

    牌证管理岗制作并发放拖拉机驾驶证

     

    (限2个工作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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