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操 作 规 范
  • 办事指南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编号、审批层级和部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3.项目编号:D17034             

    4.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调整,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承办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4.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5.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4.产品合格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江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咨询电话:4887885

    投诉电话:4887851

    附:核发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登记、证书和牌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拖拉机所有人提交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拖拉机检验表、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拖拉机来历证明及复印件、拖拉机合格证、拖拉机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号码的拓印膜、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购置税完税证明

    理审查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出具《拖拉机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发放号牌,并制作及发放《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

    技术考验岗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核对拖拉机发动机及机身(底盘)或者挂车号码的拓印膜,并按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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