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编号、审批层级和部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3.项目编号:D17034
4.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调整,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承办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4.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5.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4.产品合格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江南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咨询电话:4887885
投诉电话:4887851
附:核发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登记、证书和牌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拖拉机所有人提交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拖拉机检验表、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拖拉机来历证明及复印件、拖拉机合格证、拖拉机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号码的拓印膜、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购置税完税证明
理审查岗: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出具《拖拉机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发放号牌,并制作及发放《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
技术考验岗:核对拖拉机的技术数据、核对拖拉机发动机及机身(底盘)或者挂车号码的拓印膜,并按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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