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防治效果(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开发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原件1份);(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原件2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原件2份);
(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原件2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79、4887963
投诉电话:0771-4828200
十一、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35号农林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