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第172项规定的实施主体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
(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基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或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2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12份);
(3)初步设计报告及其附件(地勘报告、图纸、概算书、计算书等)(原件12份);
(4)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原件2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79、4887963
投诉电话:0771-4828200
十一、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35号农林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