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入河排污口审批
  • 办事指南
  • 一.行政审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入河排污口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入河口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2、排污口区域未达到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指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六.申请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63、0771-4887979

     投诉电话:0771-4828200

     十一、办理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435号农林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图.doc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