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具收养子女的《婚育证明》程序及必备材料
  • 办事指南
  • 1、项目名称:出具收养子女的《婚育证明》

    2、实施主体: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审批对象:申请收养子女的对象。

    4、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2)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收养人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办理中国内地公民收养登记时,应当凭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或者无子女证明,方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或者无子女证明的, 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收养手续。”

    5、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和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疾病证明书,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

    8、审批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9、审批承诺时限:即办。

    10、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计生窗口;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计生窗口0771-4887967、4887989

              江西镇计生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计生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计生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计生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计生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计生办0771-2349218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带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婚姻状况证明并盖章

    2、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及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生证明,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所(办)审核并盖章

    3、当事人持出具的计生证明及有关证件到户口所长在地的县区卫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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