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申请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3、审批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七、八条所列的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4、申请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再生育审批表.doc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主页和夫妻个人信息页)。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
(6)第一个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符合法律法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8)夫妻一方系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应提交本人及生育子女的身份证明、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近2年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夫妻或子女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初审和公示。(3)审核和发证。(4)申请人符合生育条件,受理机关接受申请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办结时限:一般情况1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江西镇计生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计生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计生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计生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计生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计生办0771-2349218
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