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办理依据: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 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3、办理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4、办理费用:不收费
5、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在审批表上填写盖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1张(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人照片)。
(3)、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填表一式3份(男女方用工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审批地乡(镇、街道办)、县级人口计生局各存一份)。
详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doc)
6、办理法定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业务窗口;江南区辖区各镇计生所、各街道计生办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电话: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计生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4887967、4887989
江西镇计生所0771- 3361182
苏圩镇计生所0771- 4178017
延安镇计生所0771- 4168205
江南街道计生办0771- 4820095
福建园街道计生办0771-4822294
沙井街道计生办0771-2349218
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