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从事经营加工木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办理程序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受理(1日)→承办人审查(6日)→业务负责人审核(1日)→分管副局长审核(2日)→局长审批(3日)→制作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决定书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2日) |
申报提交材料 |
1、申请书(原件);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 5、固定经营(加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场地为自有的,提供房产、土地等合法产权证明;场地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合法产权证明;租用无产权证明土地经营加工木材的由国土部门出具认可意见; 6、固定经营(加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册资金不超过30万或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用提交此项) 7、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法定代表人免冠彩色相片二吋1张,一吋2张; 9、公司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0、申请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办证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 11、《木材经营(加工)场地现场查验审核表》(原件) ; 1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加工纤维板、刨花板等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类的项目以及政府性投资的木材加工项目必须提交由具备相应林业工程咨询资质(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和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申请加工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胶合板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新建加刨花板、纤维板申办材料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公电话 |
4887963 4887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