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操作规范 |
设定依据 |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 |
申请条件 |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电影放映单位在经营中执行《电影管理条例》的具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规定; (二)按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三)电影放映单位在经营中严格执行放映国产影片比例标准; (四)电影放映单位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问题。 |
办理材料 |
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年检的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代理人授权书(原件); (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票房纪录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影放映单位年检报告书》(原件)。 |
办理地址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 |
0771-4887978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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