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操作规范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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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操作规范

    设定依据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再次修订的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一)个体演员备案登记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三)个体演员备案变更

    1.个体演员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5.原《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四)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变更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5.原《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五)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原《个体演员备案证》、《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4.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六)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未毁损部分。

    附件下载: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doc

              个体演员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doc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doc

    办理地址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771-488797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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