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
关于发布和实施《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
《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已经南宁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1号)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
南工信投资[2014]4号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6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
一、适用范围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全市所有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项目。
二、指标计算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净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二)亩均年工业产值: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年工业产值。
计算公式:亩均年工业产值=项目年工业产值÷项目净用地面积。
(三)亩均年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年税收总额。
计算公式:亩均年税收=项目年税收总额(应纳税额)÷项目净用地面积。
项目年税收总额(应纳税额)以市税务部门统计为准。
三、控制指标应用要求
(一)本控制指标是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工业项目强制退出和加强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产业园区新引进、改建、扩建工业项目除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59号)等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部门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控制指标要求,以及国家颁布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等相关土地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3〕18号)对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对工业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从严控制供地。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不予准入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履约协议时,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和违约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工业用地出让时,需将拟出让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具体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
(五)项目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协议书等的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其他
(一)本控制指标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局和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控制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
序号 |
开发区类型 |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
产出强度控制指标 |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
产出强度控制指标 | |||||
亩均年工业产值 |
亩均年税收 |
备注 |
亩均年工业产值 |
亩均年税收 |
备注 | |||||
2014-2015 |
2016-2017 | |||||||||
1 |
国家级开发区 |
高新区(含代管区) |
≥300 |
≥550 |
≥25 |
项目税收同时≥1000万元/年 |
≥500 |
≥900 |
≥50 |
项目税收同时≥1500万元/年 |
经开区(含代管区) |
≥280 |
≥500 |
≥22 |
项目税收同时≥1000万元/年 |
≥500 |
≥900 |
≥50 |
项目税收同时≥1500万元/年 | ||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
≥250 |
≥450 |
≥20 |
项目税收同时≥500万元/年 |
≥400 |
≥720 |
≥36 |
项目税收同时≥800万元/年 | ||
2 |
自治区级开发区 |
六城区范围内 |
≥410 |
≥18 |
|
≥350 |
≥630 |
≥32 |
邕宁区八鲤工业园区、五象新区参照执行,两区域项目税收≥300万元/年 | |
六县范围内 |
≥200 |
≥360 |
≥16 |
|
≥300 |
≥540 |
≥27 |
| ||
3 |
其他工业园区 |
六城区范围内 |
≥235 |
≥280 |
≥12 |
|
≥260 |
≥360 |
≥18 |
|
六县范围内 |
≥160 |
≥190 |
≥8 |
|
≥220 |
≥260 |
≥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