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起实行阶梯气价
记者11月27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市)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气价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通长输管线且已核批气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在现行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3分钱;尚未通长输管道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气按现行气价执行;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南宁市第一档气价为3.2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8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83元/立方米。
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记者11月27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11月17日起,我区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建立联动机制。即当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时,我区城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联动后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上游门站价格提高或降低的金额×(1+联动系数)。
据了解,上游门站价格指国家制定的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费的合计,联动系数为0.02069,含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损耗率、销项税及税金附加。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范围为通过长输管道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区内市、县(区、市)的居民生活用气,目前只有南宁、贵港、桂林和梧州4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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