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江府办[2015]31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江府办〔2015〕29号)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设立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由陆伟亮同志(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郭超前同志(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回同志(城区司法局局长)、蒋骎同志(城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蒋骎同志具体负责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欧茂榕、杨永林、白云虎、邹斌、曾芳、韦立晗等同志组成。
二、城区政府首批法律顾问:
(一)确定陆伟亮、郭超前、廖学堂、宋智超、林泽明、以回、李家宝、蒋骎、欧茂榕、黄敏、杨永林、马化德、白云虎、邹斌、曾芳、韦立晗等16位同志为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因退休或不再从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的,不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二)聘请龙晟、柳福东、罗文岚、周红、王锦意、冯怀球、张山、覃斌全、罗旭、滕黄铁、覃治赢、罗士峰、郭欢欢等13位同志为城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从2015年4月起至2018年4月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