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区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9-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及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区法制办、司法局、绩效办组成案卷评查小组于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分别对城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行政部门共28个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卷评查开展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查阅案卷、现场反馈、座谈沟通”的方式进行,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对城区各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案件的办理及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抽查行政许可案件125卷、行政处罚案件162卷、行政征收案件130卷。

二、案卷评查总体情况

从评查情况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比较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保证了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大多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到位,执法案卷制作规范,使用法律文书齐全。行政执法案卷优秀率较高的单位是:文体局、食药局、卫计局、工商局、江南街道办事处。

三、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件

1、立案阶段。少数案卷未装订、未装订文件目录较乱,部分案卷装订顺序有误,个别案件标明页码错误。在立案审批表中未引用违法行为依据。2、调查取证阶段。部分案卷证据种类相对单一,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少数案件证据收集较混乱,将事先告知书作为处罚证据列出;个别案卷中调查笔录仅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未记录执法证件号。3、审查决定阶段。有的情况复杂或重大的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少数案卷未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且案卷中无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录。4、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后未改为6个月。5、送达执行阶段。少数案卷送达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个别案卷送达文书中落款时间不一致,送达人需签名为打印;6、结案及归档阶段,个别案卷忽略结案程序。

(二)行政许可案件

1、申请阶段。部分案卷没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收件清单、收件日期和当事人确认记录;个别案卷无申请书或申请表;少数案卷申请人填写前后不一,自然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区分不清。2、受理阶段。部分案卷无受理审批文书、书面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审查阶段。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但案卷中没有实地核查记录,部分有核查记录的未注明执法人员证件号码,现场核查表未填写核查结果,核查人员未签名,部分审批表承办人、审批人未签名,送达回证上需要手写的签名为打印。4、决定和送达阶段。部分案卷没有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未加盖公章。5、结案及归档阶段。部分案卷装订顺序有误,个别案件标明页码错误。6、审批手续不够规范,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没有卷内目录,文书排列、页码编序等环节不同程度的存在与规范要求有出入的情况,案卷制作水平参差不齐。个别行政许可审批表盖了章但没有落款日期。

(三)行政征收案件

1、部分案卷在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未签名;2、有的案卷虽然告知了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但告知书与行政征收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同一天,没有给相对人足够的申辩或听证时间。3、个别案卷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均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4、个别案件的案发时间和查处时间跨度过长。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城区政务信息网本部门子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工作动态,请各执法单位及时向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法制办,A座410室,邮箱:jnqfzb2007@163.com)报送有关执法工作动态信息。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积极整改。检查组在执法案卷中发现并指出的问题,受检查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整改报告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城区法制办,政府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