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草案)

作者:       来源: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日期:2017-05-17 03:21

 

             第一章  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江南区属干旱灾害频发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城区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增强城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江南区位于南宁市南端,邕江南岸,邕江自西向东从城区北侧流过。东与南宁市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 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多年平均最高月气温28.4℃,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江南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过境的左江河段全长26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74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65.33公里,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辖区内中型水库有龙潭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有六冬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等共9座,小(二)型水库共13座。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江南区辖江西、苏圩、延安3个镇及福建园、江南、沙井3个街道,总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5.83万人。2014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370.14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173.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11亿元,财政总收入16.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9903元。

江南区共有耕地面积37.4万亩。辖区种植作物主要有水稻 、甘蔗、木薯、蔬菜、西瓜、香蕉等。2014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85.05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26万公顷,总产量6.9万吨。其中:水稻种植0.94万公顷,总产量5.47万吨。玉米种植0.26万公顷,产量1.29万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63万公顷。其中:甘蔗1.26万公顷,产量115.16万吨;木薯848公顷,产量0.76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67万公顷,总产量34.97万吨,西瓜15.43万亩,产量27.66万吨。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江南区河流水系属西江水系,过境主要河流包括左江和邕江。左江年平均径流量为174亿立方米;邕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92亿立方米,主要为城市生活和工业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江南区辖区内已建水库23座,总库容4953万m3,有效库容3142万m3;已建成山塘331座,总库容543万m3;已建提水泵站21座,总装机9289千瓦,年总提水能力为7028万m3;这些工程设计灌溉面积约2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62万亩。我城区存在灌溉供水困难的耕地面积约有5.13万亩,通过农户出动自己的抗旱工具抽水、运水等可以解决3.33万亩,还有1.8万亩耕地是望天田。

江南区范围内地下水储存量约1.5亿立方米。目前城区范围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为782处,总装机1960千瓦,年取水量767万立方米;其中规模以上取水井202处,年取水量540万立方米。年开采地下水量为1307万立方米。江南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因此,大部分地区在枯水年均受到不同程度干旱的威胁。

2014年江南区境内总取水量为8880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量为1508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16.98 %;城镇和农村生活取水量为1266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14.26%;农业灌溉总取水量为6106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68.76 %;在各行业用水需求中,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农业用水随季节的变化波动较大,我城区主要农作物的需水关键期为春季至秋季,而我城区的干旱季节多为冬、春、秋季。常常造成农业干旱缺水。

四、灾害概况

(一)旱灾发展规律和趋势

江南区由于受地形及气候影响,降雨地域分布及年季分布很不均匀,春旱夏涝,秋冬又旱,旱涝交替,旱涝不均是我城区旱情的总体特点。建国以来,我城区遭受多次干旱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城区旱灾发生更加没有规律,给我城区的抗旱工作造成更大困难。

1、季节性特征:江南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降雨量主要集中分布在每年的4—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总量的80%,容易造成春秋冬旱、夏涝。

2、连续性特征:据统计,我城区出现连季旱和连年旱的现象时有发生,且灾害较为严重。连续性干旱加剧了水资源缺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

3、旱涝交替特征:由于受气候与自然地理影响,水旱灾害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具有随机性,故有时旱涝灾害交相发生。经常是先发生洪灾,造成水利工程大量毁坏,然后发生大旱,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给全城区农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

4、区域性特征:由于受地形地质影响,以及水利工程分布不均原因,往往不同的区域,遭受旱灾的程度也不相同。

5、多发性:江南区建区以来十年九旱,发生季节性干旱的年份几乎每年都有,而且季节性严重干旱的发生周期为不到2年,季节性特大干旱的发生周期为不到6年。

(二)旱灾影响

1、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旱灾严重时,河流干涸,水库和山塘蓄水量不足,地下水位下降,造成山区部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2、造成农业灌溉供水困难。由于灌溉供水不足,致使农作物大范围受灾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3、影响工业生产用水。旱灾造成工业用水不足,影响了工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减产或停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4、生态环境遭受影响。旱灾使水资源量减少,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旱灾成因

1、气候影响。江南区属亚热带气候,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秋、冬、春降雨量少,这是我城区频繁发生秋冬春干旱的主要原因。

2、地形影响。江南区丘陵面积占全城区大部分面积,由于过度开垦,丘陵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有限降雨不能充分利用,可利用水源较少,这也是我城区易形成旱灾的重要原因。

3、水利设施的影响。江南区已经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工程不配套,浪费水严重,水利用率低的现象。同时部分水利工程的可靠率不高,越到干旱时候越不能用,这也是加重旱灾的原因之一。

4、人为因素的影响。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各行业需水量不断增加,耕地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调整和产量的提高,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日趋严重。另外,人们盲目地扩大其他方面的用水量,或毁林开荒,破坏自然植被或陡坡垦植,造成水土流失,或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地表水吸收挥发量过大,或大量施用化肥,使土壤结构恶化、蓄水保墒能力衰退也加重了旱灾的发生。

(四)抗旱能力

1、人畜饮水:近年来,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后建成了龙潭水厂、六思水厂、江西水厂、那齐水厂等共308多处人饮工程,供水人口16.73万人,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71处,供水人口18.57万人;分散供水工程37多处,供水人口0.16万人。共有18.73万人基本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占江南区农村人口的92.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2 %以上,确保城区农村群众饮用上安全卫生水。

2、江南区辖区内已建水库23座,总库容4953万m3,有效库容3142万m3;已建成山塘331座,总库容543万m3;已建提水泵站21座,总装机9289千瓦,年总提水量约为7028万m3。这些工程设计灌溉面积约2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62万亩。我城区存在灌溉供水困难的耕地面积约有6.13万亩,通过农户出动自己的抗旱工具抽水、运水等可以解决3.76万亩,还有2.6万亩耕地是望天田。

3、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近几年,城区政府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度,增强了水库的防洪能力和拦蓄能力;对国有电灌站骨干工程进行技改,增加提水灌溉能力;在干旱缺水严重地区,新建改建灌溉机井;同时,对灌区的灌溉渠系工程进行三面光防渗建设,以及对灌区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大力推广管道节水灌溉,提高了灌区灌溉用水保证率,灌区抗旱供水能力得到大幅增强。

4、非工程抗旱措施:针对我城区旱灾频繁发生的状况,我城区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积极应对旱情;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建设,采取管道供水、渠道防渗等工程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增强了农业抗旱能力;加强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使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第三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城区抗旱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中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农业工作副主席

成    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江南分局局长

江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部长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广西自主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兼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也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长。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一)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农业林业水利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关注各种气象信息,提出抗旱建议和意见。

宣传部:按照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第四章  预防预警

一、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农业林业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水文部门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开展相关抗旱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将相关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同时,加强对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局、统计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业生产、农村饮水、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二、干旱预防

(一)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三)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

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四)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六)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七)积极推进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八)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九)编制干旱风险图、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等。

(十)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十一)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第五章  干旱灾害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 级,分别为:

轻度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10—20 天;夏季5—10 天;冬季15—30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为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至3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或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以下;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5%至1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中度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21—45 天;夏季11—20 天;冬季26—45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至5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至4%之间;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10%至2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严重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46—60 天;夏季在21—45 天;冬季在46—70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4%—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4%至6%之间;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20%至3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特大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在60 天以上;夏季在30 天以上;冬季在70 天以上;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大于7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第六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相应依次为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Ⅳ级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Ⅱ级、Ⅰ级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城区抗旱指挥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和民政局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三、Ⅳ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拟定启动响应,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实施。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预报;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农情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需要;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

2、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农机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四、Ⅲ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农业林业水利局、民政局国土分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江南区委、政府领导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街道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民政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适时启动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旱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各大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根据指令开闸放水。

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注意节约用水。

4、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

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农机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五、Ⅱ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将情况报告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街道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及时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南宁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加密上报。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督查抗旱救灾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和汇报;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全力开发新的水源;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高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

2、农机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组织群众和抗旱机具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3、千方百计开源截流,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

4、落实乡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乡镇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生活送水。

5、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

6、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

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

发空中水资源。

9、必要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调用抗旱储备物资。

六、I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提请江南区委、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南宁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南宁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城区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实行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

2、农机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群众和抗旱机具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开展抽水、运水、机具维修等抗旱服务工作。

3、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

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4、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

员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5、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七、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城区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旱情、灾情,Ⅱ级、I 级应急响应时按照5 天1 次加密上报。

八、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灾民救助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在城区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制订救灾方案和措施。

民政局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镇、街道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活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

卫计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灾害评估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局、农业林业水利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江南区委、政府及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效益评估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防总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江南区委、政府及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城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城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凡国家、地方财政下拨的抗旱经费,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分轻重缓急,制定严密的经费下拨计划,及时足额分配到受灾地区。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抗旱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上报。

二、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城区各有关部门应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有关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城区国有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应急备用水源的利用,应视不同的旱情程度而定。

(一)发生轻度或中度干旱时,城区受旱面积较小,受旱程度较轻,局部地区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适当加大地下水的开采。

(二)发生严重干旱时,城区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少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加大。此时首先保证人畜用水,对于少数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利用输水工具,保证人畜饮水要求。对农作物视生长状况及需水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充分利用机电井抽取地下水和水库水源以缓解缺水压力。

(三)发生特大干旱时,城区水源紧缺,乡镇人畜用水困难,旱灾损失较大。此时应对所有可利用水资源实施统一调配,对人畜饮水实行定时限量。

四、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立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五、技术保障

(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抗旱技术工作组,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土分局、农机局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二)建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保证旱情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农业林业水利局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3、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证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要重点宣传城区领导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汛旱灾情,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抗旱成功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各旱灾区应结合实际,宣传抗旱减灾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培训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九章  附则

一、预案编制、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救灾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视情报城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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