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与内容
本城区区域内农村村民中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得到“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未成年人保教)。
(二)办事程序
1、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核实,报镇(街道)审查后报城区民政局审批发证。
2、供养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提倡集中供养,办好敬老院、五保村,提高入住率。
3、五保供养费由城区民政局按月足额发放到户。
(三)办理时限
接到有效材料,镇(街道)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3日内完成审查,民政局1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四)政策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